根據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河南宇通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合同》,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河南宇通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河南宇通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義務人。
河南宇通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及其承債主體、清算主體等,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宇通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及其他責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宇通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女士
聯系電話:18569966222
聯系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金水東路49號3號樓C座20層396號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轉讓方)
聯系人:劉先生
聯系電話:15890126661
聯系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號河南傳媒大廈26層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宇通北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22日
公告清單(基準日: 2021年11月15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債務人 | 借據號/合同號 | 本金余額 | 利息余額 | 費用(若有) | 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 | 擔保方式 |
1 | 商丘市奧神面業有限公司 | 41140201-2015年(梁園)字105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41140201-2016(展)0074號《借款展期協議》, 41140201-2015年(梁園)字0115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41140201-2016(展)字0079號《借款展期協議》, 41140201-2016年(梁園)字0002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41140201-2016年(梁園)字0003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41140201-2016年(梁園)字0038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41140201-2016年(梁園)字0042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41140201-2016年(梁園)字0045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 103,803,265.05 | 34,388,046.56 | 0 | 安茂峰、商丘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商丘市金諾信用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商丘市泓金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商丘金瑞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商丘市鑫海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商丘弘鑫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 債務人以其名下位于商丘市梁園區李莊鄉鄧斌口村東側、310國道路北15769.96平方米工業用地提供抵押擔保,安茂峰以其名下位于商丘市文化路北中州路東海亞四季港灣龍晴苑9層東戶196.55平方米住宅提供抵押擔保;安茂峰、商丘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商丘市金諾信用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商丘市泓金信用擔保有限公司、商丘金瑞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商丘市鑫海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商丘弘鑫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
2 | 河南阿凡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41140201-2016年(梁園)字0058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41140201-2016年(梁園)字0059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41140201-2016年(梁園)字0071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 169,979,621.48 | 55,129,626.41 | 0 | 沙德朋、沙啟偉、金葉惠、河南偉誠置業有限公司、商丘金瑞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 | 債務人以其名下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平原街道辦事處振興路東側、八一路北側41866.95平方米工業用地提供抵押擔保;金葉惠以其名下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南京路南歸德路西應天花園46.28平住宅提供抵押擔保;沙德朋、沙啟偉、金葉惠、河南偉誠置業有限公司、商丘金瑞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
3 | 商丘市農家源糧油有限公司 | 41140201-2015年(梁園)字0089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41140201-2016年(展)0071號《借款展期協議》,41140201-2015年(梁園)字0093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41140201-2016年(展)0070號《借款展期協議》,41140201-2017年(梁園)字0007號《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 39,988,278.82 | 12,311,851.92 | 0 | 河南偉誠置業有限公司、沙元康 | 債務人以其名下機器設備提供抵押;河南偉誠置業有限公司、沙元康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
注:
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余額、費用,基準日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差補義務人等。
4、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5、本公告如有漏登、錯登,以實際債權憑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