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許昌金財企業管理中心簽署的《債權轉讓合同》,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許昌金財企業管理中心。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許昌金財企業管理中心聯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義務人。
許昌金財企業管理中心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及其承債主體、清算主體等,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許昌金財企業管理中心履行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及其他責任等。
特此公告。
許昌金財企業管理中心 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15603858379聯系地址:河南省許昌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芙蓉大道金融大廈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系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13598068806聯系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金融島中環路21號
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許昌金財企業管理中心
2024年08月01日
公告清單
基準日:2024年5月6日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余額 | 利息余額 | 費用 | 擔保方式 | 擔保情況 |
1 | 許昌金科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 | 10,540,339.35 | 1,815,170.03 | 0 | 保證+抵押 | 抵押物:寫字樓,借款人名下位于北京市豐臺區閱園一區6號樓6層702,面積325.1平方米保證人:信陽市金科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李福安、李建明 |
注:
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余額、費用,基準日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差補義務人等。
4、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5、本公告如有漏登、錯登,以實際債權憑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