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河南彩緣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合同》,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河南彩緣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河南彩緣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聯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義務人。
河南彩緣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及其承債主體、清算主體等,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河南彩緣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及其他責任等。
特此公告。
河南彩緣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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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18838113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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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公告清單(基準日:2023年11月20日)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余額 | 利息 | 費用 | 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 | 擔保情況 |
1 | 淇縣永昌牧業發展有限公司 | 6,946.82 | 3,308.20 | 0.00 | 淇縣永昌牧業發展有限公司、淇縣永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南布麗斯服裝有限公司、李林海、崔浩蘭、李林亮、李小榮 | 1、由淇縣永昌牧業發展有限公司以名下分別位于淇縣107國道高村段東側及淇縣鐵西區工業路東段北側的兩宗土地(面積分別為14352.00平方米(21.55畝)、39071.00平方米(58.67畝))以及地上工業房產(面積分別為3,980.07平方米、14,530.32平方米)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2、由淇縣永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淇縣新城佳苑6#商業1單元101-110鋪的商業房產(面積為1,888.44平方米)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3、河南布麗斯服裝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鶴淇大道西側、緯六路北側的兩宗工業土地(面積分別為86217.48平方米(129.46畝)、92866.61平方米(139.44畝))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4、自然人李林海、崔浩蘭及李林亮、李小榮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
注:
1、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余額、費用,基準日后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為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差補義務人等。
4、本公告清單列示的金額由于計算方法等原因與實際金額可能存在較大誤差,具體以相關合同協議及有效法律文書計算為準。
5、本公告如有漏登、錯登,以實際債權憑證為準。